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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诗咏建军九十周年暨内蒙古革命老区光辉历史的征文通 知 内诗会字[2017]第 14 号

TIME:2017-04-21 浏览次数:10537 【大】 【中】 【小】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文件

关于诗咏建军九十周年暨内蒙古革命老区光辉历史的征文通  知

内诗会字[2017]第 14 号


各盟市旗县区诗词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位诗友: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内蒙古老区建设促进会、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联合发起‘诗咏建军九十周年暨内蒙古革命老区光辉历史’的活动,现将本次活动征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作品的体材及内容等具体要求:

    1、诗、词、曲、楹联、风赋、自由诗等韵文体裁的作品均可投稿参选。

    2、作品内容要求紧扣纪念建军九十周年和反映革命老区历史两大主题,突出典型事件和典型人物,写出特点。同时要反映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创作中要具体把握好以下四个要点:

   (1)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讴歌建军以来的光辉历程;

   (2)咏颂内蒙古49个老区旗县的革命历史遗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

   (3)礼赞革命先烈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和军民鱼水情的感人事迹;

   (4)歌颂党和政府对老区发展的促进和扶持以及老区旧貌换新颜的喜人变化。

     3、作品必须是2017年的原创作品(发稿时注明创作

 时间)。

     4、格律诗词使用新、旧韵均可,但不能新旧韵混用;楹联单联字数不少于7字、不超过30字;赋不超过1000字;自由诗要求简捷精练、明快清利。

     5、坚决反对抄袭、剽窃甚至整篇窃取他人作品。

     二、稿件的投送及审核与采用方式:

     1、本次稿件由内蒙古诗词学会统一征集和初审,初审入围的作品报内蒙古老区建设促进会诗咏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采用。

     2、一经采用的作品将在《内蒙古诗词》、《内蒙古革命老区》及《北方新报》等报刋上发表,并付给稿酬。

     3、征稿起止时间是: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逾期不候。

     4、投送方式:原则上由各盟市诗词学(协)会审理后统一投送,但考虑情况各异,亦可作者个人投送,但一律使用电子版。

     投稿邮箱:nmgscw@126.com,联系人:苗恒泰,电话15184717858;赵光荣,电话13847107849。                5、所有参评作品一律不予退稿。

    望各盟市旗县区诗词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行动起来,支持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创作活动。也希望广大诗人词家踊跃参与,奉献优秀作品。


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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