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诗词之乡”和“诗教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就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 报
(一)申报条件:
1、从向本会报送创建计划起,创建活动开展一年以上的;
2、经自查和上级诗词组织联查,达到或基本达到本会制定的《诗词之乡(含县、市、区)评定标准》、《诗教先进单位(含学校、企、事业单位)评定标准》(具体内容附后)的;
3、开展创建活动的省、市、区,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级诗词组织命名的“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或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的。
(二)申报程序:
1、拟申报地区、单位,需提前向本会报送如下材料:
(1)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2)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活动总体安排部署意见;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诗教工作安排部署意见;
(4)创建简报;
(5)反映诗词活动的图像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所在省诗词组织。拟申报“诗词之乡”的地区,需以当地党委、政府的名义提出。
2、本会建立申报地区、单位档案,实行跟踪指导、申报单位须及时向本会反馈创建进展情况。
3、本会根据拟申报单位创建进展情况,指导已具备条件的申报地区、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向本会正式提交申请报告。申报“诗词之乡”的地区,需当地党委或政府(也可党委、政府联署)向本会正式行文。另附各级诗词组织联查结果报告、推荐意见。本会参照各级诗词组织考查结果及推荐意见,确定被考察对象。未被列入考查对象的单位,学会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不要擅自进行正式考察(顺便参观学习不属于考察验收行为)。
二、考 察
(一)考察内容对被列入正式考察验收对象的单位,要进行如下内容的考验:
1、听取“诗词之乡”申报地区党委、政府创建情况汇报。听取“诗教先进单位”负责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和上级诗词组织负责人创建情况汇报。
2、查阅创建档案
(1)申报“诗词之乡”地区基层诗词组织花名册;
(2)反映诗词活动的文字、图像资料;
(3)诗词报刊的出版发行情况、个人诗词专集样本等;
(4)其他。
3、深入典型单位实地考察
(1)与基层负责人、群众座谈;
(2)考察活动场所、办公设施、制度建设及诗化环境(诗墙、诗碑、诗词专栏等);
(3)学校的教师诗词教案、诗词教学课题研究成果,学生诗词手抄报、创作专栏、背诵登记卡、校本教材样本等;
(4)观摩创建成果展示。诸如展牌、诗词吟唱会、赛诗会、诗词书画展、培训课堂、学校诗词教学课堂、文艺表演等。
(二)考查人员与申报地区、单位负责人、各级诗词组织负责人交换考察意见。
三、审 批
(一)考查人员认真向会长办公会议汇报考察情况;提供反映被考察地区、单位创建情况的文字、图像及实物资料;提出本考察组的考察意见。
(二)经充分酝酿讨论,由会长办公会议成员集体研究讨论通过。
(三)向被授予地区、单位下发通知,颁发证书、奖牌。
四、管 理
(一)被授予地区、单位要以工作简报形式经常向本会反馈当地巩固、发展创建成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年终总结、工作计划及自办诗词报刊等。
(二)本会不定期派员或委托所在省级诗词组织对被授予单位进行复查。经复查,对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经督促工作改进仍无起色的,报请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取消该地区、单位荣誉称号。
联系单位:中华诗词学会宣传教育部咨询电话:010-66118751
中华诗词学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附:诗词之乡(含县、市、区)评定标准、诗教先进单位(含学校、企、事业单位)评定标准
诗词之乡(含县、市、区)评定标准
一、诗词活动在本地区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有较多的人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投入诗词的创作、吟唱和其他有关活动。诗词成为群众文化生活中经常性、不可或缺的项目,深受群众喜爱。
二、既重视普及,也重视提高。诗词创作具有一定水平,部分创作具有较高水平。在省内以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能够推出精品力作,培养出具有较高诗词创作水平的拔尖人才。
三、领导重视,工作到位。把诗词工作列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有领导人分工负责,持之以恒地抓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诗词事业以可靠的支持。
四、有良好的传播媒体和活动空间。力戒豪华,力戒形式主义,既讲节约,又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五、持之以恒地开展成人诗词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中小学诗教活动,保证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六、诗词建设和本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对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华诗词学会
2005年6月20日
诗教先进单位(含学校、企、事业单位)评定标准
一、申报单位已建立诗教工作的主体意识和长效机制.有创建诗教先进单位的文件规划、组织领导和工作管理制度和开展诗教工作三年以上较系统的资料档案。
二、已建立诗词组织,并成为中华诗词学会的团体会员。有分管领导任诗词组织的领导实职,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稳定的社员群体,有稳定的经费保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诗词创作骨干队伍。
三、已建立稳定的交流平台。诗词社刊定期出版,有经常性的内、外发表的诗词作品,其中有精品力作。参与内、外诗词学术和创作活动,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成果。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或诗社的作品集出版。
四、已建立诗词创作培训(含兴趣、选修课)制度。有固定的教师,有一定系统性、科学性的教材(含校本教材)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
五、已建立诗教工作融入单位科学发展思路的有效模式。诗教工作与单位主业相融,诗教载体多元化,受众群体化,有适量的诗词物化工程。校园诗教要走进第一课堂,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诗教促进学生素质、能力、知识融汇一体,全面提高;企、事业诗教要切实推进单位文明建设,有助于发展经济、提高效益,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中华诗词学会
2006年8月3日